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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放棄修習課程相關事宜

1、依本校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因故無法修習所選之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

2、棄修採線上申請,棄修科目以二科為限,學生申請時間為111年11月21日9時~109年11月25日16時,逾時不受理。

3、申請棄修流程: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pccu.edu.tw/→登入學生專區 →課業服務→棄修申請

4、棄修申請須經由任課教師及所屬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二者均於線上審核並同意後始完成棄修手續。

5、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身份別/最低應修學分數

          大學部/一~三年級/10學分

          大學部/四年級/9學分

          大學部/延畢生/至少一門課

          碩士班/2學分

          博士班/2學分

6、棄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且該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7、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其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其費用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8、外校學生所選本校之優九聯盟課程不得辦理棄修。

詳細請連結學校公告:https://ap2.pccu.edu.tw/pccupost/post/content.asp?Num=2018117154124984

 

任課教師審核時間:111年11月21日9時起至111年11月30日16時止

系所組學位學程主任審核時間:111年11月21日9時起至111年12月02日16時止(凡社福系學生申請棄修者,系主任審核日為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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