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社會福利學系"社會學"、"心理學"、"社會福利概論"重補修規定說明(112學年度起)

社會福利學系"社會學"、"心理學"、"社會福利概論"重補修規定說明(112學年度起)

社會福利學系112學年度必修科目學分數變更

本系生、雙輔修生、曾修習本系上述課程者,

於112學年度時,請依下列方式重補修課程:

**特別說明:所有課程均改為學期課(上學期開課)**

原(舊制) 必(選)修課程

新制(替代)課程

開課年級

原課程名稱

原學分數

原課程名稱

 

學年課

學期課

1

社會學(1288)

4

1288社會學3學分+補足畢業學分數1學分

3

承認原已修習及格之學年課2學分+1288社會學3學分

2+3

1

心理學(1273)

4

1273心理學+補足畢業學分數1學分

3

承認原已修習及格之學年課2+1273心理學3學分

2+3

1

社會福利概論(6717)

4

6717社會福利概論+補足畢業學分數1學分

3

承認原已修習及格之學年課2+6717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

2+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