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1期中實習繳交志願表
填寫志願表注意事項
A.
請於
111.2.25(五)中午12點
前
繳交志願表(含
學生專區列印歷年成績單
及
11002學期選課清單
各一份)並以迴紋針固定
B.
請務必填寫機構"編號"
,勿重複填寫同一機構底下之單(例:2-1a/2-1d/2-1g)
C.
非公告名單機構-請附上機構簡介、組織架構、實習辦法等相關資訊
D.志願表請用電腦繕打(
勿用手寫
)
F.
資料填寫未依規定者,一律退件重新繳交
11101及11102期中實習名單已修正定稿,請連結至
111期中實習
查閱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詢問。